2026-10-21 17:51
中新网 德州10月21日电 (李明芮)德州因黄河而生、因运河而兴。10月19日至21日,记者跟随山东省人大机关组织的集中采访活动深入德州,实探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法治实践。
大运河德州段主河道由卫运河、南运河组成,全长127.8公里,沿线分布不可移动文物179处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45项。南运河“九曲十八弯”的原真弯道,以“三弯抵一闸”的古代水工智慧闻名;四女寺枢纽素有“北方都江堰”之称;完整保留的苏禄王墓,则是大运河促进中外交流的重要实证。

媒体记者参观苏禄王墓博物馆。李明芮 摄
遗产点多、线长、面广,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、措施不够系统等问题曾一度困扰运河保护。破题之举,落在地方立法上。
2024年,《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被列入德州市重点立法计划。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市司法局、市文旅局等组成立法工作专班。专班没有急着关起门来写条文,而是先把脚步迈到运河边,赴德城区、武城县等地实地调研,与基层干部、文物保护工作者面对面,把保护中的堵点一条条摊开。
“我们在调研中发现,有的遗产点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,有的河段在建设中缺乏风貌管控,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。”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崔大勇说,专班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借鉴外地经验,结合德州运河保护实际,制定翔实工作方案,细化任务分工、明确时间节点,为条例起草高效推进打下基础。
据崔大勇介绍,在立法过程中,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把开门立法贯穿始终。一方面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,将立法与五级人大代表专业混合编组深度融合,把立法内容列为小组专项议题,通过座谈、调研等方式征求代表专业意见;另一方面,多渠道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、市直相关部门、基层立法联系点、立法论证专家和全国人大在德挂职干部的意见,组织开展立法调研、座谈、改稿20余次,面对面听取运河文化研究专家、学者以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意见建议,让立法充分反映民意、汇聚民智。
反复打磨后,写进条文的是能落地、可对账的规则。条例将“保持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”确定为立法原则,明确工程建设中除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外,不得危及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、不得污染大运河生态环境、不得破坏大运河历史风貌,以制度刚性维护遗产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延续性。
今年3月1日,《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》正式施行,标志着这部关乎大运河德州段命运的地方性法规,从纸面落到地面、走进日常。
这部条例能够立得住、有刚性,背后离不开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省级层面的统筹推动。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中资源保护碎片化、沿线各市制度标准不一等问题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枣庄、济宁、泰安、德州、聊城五市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协同立法,推动沿线各市在保护原则、管控标准和协作机制上形成呼应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角色贯穿了德州大运河立法从“起笔”到“落地”的全过程,也为条例后续在127.8公里河道两岸真正管用、可执行提供了上位支撑。
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。条例施行以来,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监督并重,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保护效能,让“纸面上的法”加快变成运河边的保护行动。
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张传杰介绍,依托条例,该市按照“保护优先、科学规划、活化传承、合理利用”的原则,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谋划实施南运河德州段“一线三段一点”保护展示工程,组织实施德州码头仓储、四女寺枢纽船闸等文物保护项目20余个,完成南运河遗产“四有”保护标识碑提升项目,大运河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得到有效改善提升。

秋日船闸。李明芮 摄
秋日的四女寺水利枢纽,闸桥下水声沉沉,老船闸的石砌闸墙沿河静卧,不远处,南运河节制闸、减河闸、岔河闸依次排开,古闸与河道错落相映。如今,德州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实践,正沿着127.8公里河道两岸不断走深走实。(完)
【编辑:李岩】